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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时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14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17个省(区、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4975人(含中澳课程合作项目130人),专科招生计划200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1)师范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百分制成绩和专业统考百分制成绩各0.5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并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100×0.5
(2)非师范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方向)。
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校在江苏、安徽、江西、陕西、山西、甘肃六省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均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使用生源省服装模特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
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过生源省线且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专升本及对口类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省关于专升本及对口类投档政策。以统考成绩为依据,对于同一专业类别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录取办法
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河南科技学院2014年保送生招生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河南及其它招生省份关于普通本科的招生政策(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 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学费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本科 文史类:3400元/生·年,理工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5700元/生·年;
专科 文史类:3300元/生·年,理工类:3600元/生·年,艺术类:5600元/生·年。
(说明:2014年,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招生专业的学费,按收费许可证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校内奖学金。另外,还有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普通高招录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出的问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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