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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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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九、几项规定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十、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广州市联合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及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院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院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邮编:510631 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励志路5号 邮编:361003 电话: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00852-23280061)

  附录一:《2014年本科招生考生须知》

  附录二: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

  附录三:《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考试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附录四:《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考试乐理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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