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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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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文、理科考生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014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执行。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及学院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高职高专和对口专科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计划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的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煤矿开采技术和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考生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0391-8767021、8767022、23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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