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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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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凡是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专业。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的政策。

第十五条 对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美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分占50%、专业分占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文秘、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音乐类专业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无听力障碍;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不招色盲、高度近视者;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美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其它未注明要求的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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