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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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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教育教学卓有成效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培养“厚基础、强实践、求创新、高素养、重责任”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中心任务,以“协同育人”的大教学理念为引领,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系统化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现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承担省部级教改立项11项,获得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注重提升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在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文化竞赛中,近三年获得奖励1160余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41项,特别是:2010年,在有清华大学等全国知名高校参加的全国首届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我校代表队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011年,我校学生荣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特等奖第一名。2012年,我校学生在第七届“毕昇RIGOL杯”全国电子创新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惟一的特等奖;获国际市场营销大赛本科组全国总决赛第一名。2013年,我校学生获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2项;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3项;获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一等奖2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2014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甘肃、宁夏、新疆、广西、贵州、四川等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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