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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委、教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纪委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体育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身高、视力必须达到省规定标准和专业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本、专科计划,招收符合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分数线以上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和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音乐舞蹈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二、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三、艺术类专业、体育教育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按顺序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二、对于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未完成计划的专业缺额调录,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五章专业选择
第二十六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自选专业,学校给予重点奖励。
第二十七条 凡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在本专业前10%的,入校后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自选专业。
学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艺体类专业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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