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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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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大学成立由校长和学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青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青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青岛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青岛大学2014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青岛大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青岛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青岛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以上(含24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

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须达到青岛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其中,美术类的绘画专业按照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兼报,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类:按照我校专业(专业方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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