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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志愿优先。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对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承认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本科及专科专业收费均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 ①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③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每月200元左右)。
4.爱心基金:学校拿出一定经费和教职工捐款筹集等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爱心基金”(每月约150元),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退学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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