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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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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和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4年计划招生普通本科2840名,专升本990名,专科740名。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目前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患事务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英语(医学科技)等19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护理、助产、眼视光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医学影像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9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管、理、工、医等多个学科领域。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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