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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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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院按教育部下达本科计划总数1%的比例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个省份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以“平行志愿”形式投档的省份。预留计划严格按照录取省份的政策,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按照国家规定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院按照录取规则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基准成绩、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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