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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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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因本人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本人同意调剂,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凡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我校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其他录取要求

1.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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