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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2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5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基本情况: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汽车工程类普通高等院校,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主办、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助,位于省级示范性职教园区——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000亩,设计在校生规模7000人。目前,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与黄河科技学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学院正在与黄河科技学院联合创建我省第一所汽车工程类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黄河科技学院汽车学院。

学院拥有一支以河南省职教专家李敏教授为代表的学历、职称层次高,富有朝气活力、创新精神、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班子,和一支特色鲜明、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同时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汽车行业著名专家郭孔辉,全国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顾问王宪成,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等全国一流的专家为学院名誉院长,指导学院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倡导“异想天开出奇招,脚踏实地创未来”的办学理念,突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特色(“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旨在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4年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对所有已投挡考生,学院按照报考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三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 为充分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学院先后与郑州宇通、长城汽车、浙江天煌教仪、航盛电子、富士康集团、华晨汽车等多家优秀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举办各类“订单班”,根据企业需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实用技能教学,将企业制度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确保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无缝对接。同时,学院从入学起即为学生提供全程式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课程,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及服务。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升入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在校期间,也可参加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院校的自考助学本科学习,毕业的同时获得大专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资助及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助学贷款和雨露计划政策等。

第十七条 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优势,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通过所得收入交纳学费。

第十八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九条 凡当年高考成绩达到三本以上录取分数线且被我院录取的,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

第二十条 对于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大专学生,学院择优选拔,实行导师制对其进行培养,且每年拨付一定创业资金给予支持,学生毕业后即成为用人单位的管理、技术骨干或创业小老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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