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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北京理工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系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科办学地点分中关村校区和良乡校区: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
第二条、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北京理工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00%-120%控制。录取时学校将对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分不能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对参加我校测试合格并经审查认定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应在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若无该类型批次,则必须在平行志愿A志愿或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六条、如果北京理工大学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北京理工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以高考实际考分为准,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采取依据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我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录取政策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生招生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对于享受国家政策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学制为五年。北京理工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A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退档时原则上分数优先,参考其它。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内蒙古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采取分数清的方式。
上海市考生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物理或化学);文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政治或历史或地理)。
第二十一条、北京理工大学录取时除国防生外,无往届、应届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国防生体检按军队院校招生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北京理工大学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外语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法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软件工程专业前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后两年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2000元;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4000元;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徐特立英才班的学生,本科阶段学费按上述规定执行,硕士、博士阶段按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缴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Email:admission@bit.edu.cn ;
咨询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第二十五条、北京理工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以上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致力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具有一定自然科学基础和工程科学技术知识背景,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的能力。能在政府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贸易经济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内容:
本专业以经济学为主干学科,学习经济学、金融学等学科方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既强调为学生提供一个扎实的基础,也重视让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和其他学科的课程。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对职业技能的要求,重视专业素质和能力培养,增强学生的专业分析和创新能力。
主要课程(群):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思想史、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会计学、财务管理、证券投资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经济预测、公共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等。
就业与深造:
本专业具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同时和管理学院共同建设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本科毕业生在国内外继续深造的比例达30%。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广泛,包括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市场与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等工作,在对外经贸部门、涉外公司从事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和具体业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计划与规划工作,在政府部门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也适合在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工作。近年来,已毕业学生的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8%。
法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法学扎实的基本理论,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有一定自然科学基础和理工知识背景,善于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较强,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法学教学和研究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专业内容:
基于我国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法律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本专业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管理和外语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本专业在以民间法和法律方法为核心的法理学、以知识产权法为核心的民商法学、以能源法和环境侵权法为核心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航空与航天法和国际人权保护法为核心的国际法学、以司法和“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以及到司法机关实习等环节,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诉讼程序制度为核心的诉讼法学方面开展特色教育。
主干课程(群):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总论、公司法、刑法总论、刑法分论、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必修课程;以及法律社会学、立法学、比较法学、刑法实务、知识产权法实务、民商法案例研习、票据法、海商法、破产法、税法、能源法、航空与航天法、法律英语、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法律诊所等专业选修课程。
英语(本科类)
培养目标:
侧重培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与方法,有一定理工科背景,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相关学科知识,能够在外事、经贸、文化、教育、科研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英语专业技能类课程:综合英语、阅读、听力、口语、写作、翻译;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知识类课程:英语语言学、英语文体学、科技英语、学术写作、英国文学、美国文学、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跨文化交际;相关学科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外贸函电、外贸会话与洽谈等。
就业与深造:
本专业的毕业生具有较广泛的理、工、管等学科知识(如数学、物理、计算机、经贸、管理等),又具有较强的英语语言基础,毕业生一般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每届毕业生约有35-40%考入重点高校英语专业及跨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自然科学基础和工程科学技术知识背景、掌握管理和经济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强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专业内容:基于现代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与信息技术三者的有机结合,培养学生具有信息管理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维护及计算机管理软件开发能力,并熟悉企事业单位的生产、销售、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等信息化管理业务。
主要课程:管理学、经济学、运筹学、计算机基础、数据库系统应用、计算机网络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管理系统计算机仿真、信息资源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
就业与深造:本专业隶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以及学科,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毕业生主要面对企、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从事企事业单位及管理部门、信息中心的管理和业务工作,承担各类管理业务活动的信息需求分析,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进行管理决策数据分析等工作;从事企、事业单位及政府管理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系统的开发、维护与管理工作;从事生产、销售、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的开发、实施与应用工作;从事管理系统的建模、仿真和优化等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等工作。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99%。
学制及授予学位: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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