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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若选考科目相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对选考科目达到双A+考生,满足报考专业志愿。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但高考成绩须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并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国防生外)。
第十七条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在专业分配时满足其报考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当年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对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计划,以及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定向专项计划和自主选拔“筑梦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38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为奖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奖励范围可覆盖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我校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710129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地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和具有较强的国际经贸实务操作技能、较高的外语水平及熟练的外语语言运用能力、良好的商务沟通能力和创新精神、一定的计算机水平及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在经济学理论、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与投资、国际经营管理、会计、法律专业领域中具有一或两个专业方向特色,毕业生能在政府、对外经济贸易部门、海关和商检机关、驻外商务机构、各类银行、证券与期货公司、跨国公司、三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从事国际经贸业务、投融资业务、跨国经营与管理、营销策划、公司理财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经济学研究型人才和高级应用型国际商务人才。
主干课程及基础课程设置
政治经济学、经济数学、统计学、会计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贸易谈判、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理论与实务、管理学原理、经贸英语、外贸函电、国际营销学、电子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法等。
法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熟悉并掌握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及国际法律法规的法律程序。具有科技法和国际经济法特色的,融科技、外语、法律为一体的高级复合型专门人才。
课程设置
主要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科技法、航空法、国际经济法、技术贸易法、电子计算机、外语、法制史、法律思想史、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WTO法律制度、金融法、证券法、票据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法律文书等。
英语(本科类)
培养目标
为适应21世纪国际化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本专业坚持以《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为指导思想,结合理工科和国防院校英语专业的办学特点,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的文化知识的复合型英语专业人才。基础阶段,本专业着重培养学生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牢固的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培养学生学习必要的科技及经贸、管理、国防等方面的知识,以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动向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课程设置
主干学科,有英语专业技能课、英语专业知识课及科技知识课和经贸知识课等。主要课程包括口语、阅读、英美文化、综合英语、翻译、口译、商务简介、英美文学、语言学、测试学、微机原理与应用、第二外语等。
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有运用数学知识、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受到科学研究训练的高级专门人才,能在科技、教育、经济和金融等部门从事研究、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
课程设置
主要课程:数学分析、代数学、几何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微分方程、函数论、运筹学、数值计算方法、信息科学基础、动态数据处理、随机过程、数学建模、计算机技术、物理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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