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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高考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首批入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6年内完成学业。毕业时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 件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 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 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分专业采取按类招生的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类学生,学生在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考核,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5.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4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6.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学校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7.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8.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9.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2014年,我校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按照“3+1+1”模式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符合条 件的学生可以在第四学年赴英国学习一年,成绩合格毕业时同时获得我校的学士学位和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的学士学位;顺利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直接被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学制为四年。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 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在第四学年,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5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 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 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以内。
在100%计划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选拔及艺术特长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 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除国防定向生招收专业、侦查学专业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及分专业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所报考专业的性质,参考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6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 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cupl.edu.cn/zs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69743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 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 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部分专业采取按类招生的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公共管理类学生,学生在学习一年半通识课程后,根据学生志愿、日常表现和考核,在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进入专业培养。选择学科通识加专业培养模式的学生,在第三学年仍可以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5.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学习2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6.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近60%。学校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7.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此阶段学习结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8.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9.国内国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将选拔学生去对方学校学习,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2014年,我校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按照“3+1+1”模式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符合条 件的学生可以在第四学年赴英国学习一年,成绩合格毕业时同时获得我校的学士学位和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的学士学位;顺利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直接被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学制为四年。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 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 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以内。
在100%计划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选拔及艺术特长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
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 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除国防定向生招收专业、侦查学专业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及分专业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所报考专业的性质,参考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 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cupl.edu.cn/zs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69743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具备扎实的哲学基本理论素养,兼具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相关知识的,能够胜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宣传、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政策研究以及教学研究工作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
本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较系统掌握哲学专业理论知识,并熟悉法学、管理学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好的思维、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必修课包括:逻辑导论、哲学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价值哲学、伦理学导论、美学原理、宗教学导论、现代西方哲学、中国近现代哲学史等。
专业选修课主要有:中国哲学史原著研读、宋明理学专题、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美学思想史、现代新儒学研究、社会调查与统计、人生哲学、艺术哲学、批判性思维、中国哲学史原著选读、西方哲学史原著研读、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佛学哲学等课程。
就业发展方向:从事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及企事业管理等工作。
经济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掌握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面较宽,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胜任党政、教育、科研、及企事业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西方经济思想史、中级微观经济学、当代中国经济、中级宏观经济学、线性代数、会计学、中国经济史、货币银行学(英语双语)、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产业经济学、统计学原理、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等必修课程,以及西方经济史、区域经济学、证券投资学、经济学经典名著选读、人口经济学、数理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学方法论、发展经济学、比较经济学、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国产业政策研讨等选修课程。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掌握系统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与技能,适宜从事党政、教育、科研及企事业管理工作。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是我校最大和招生人数最多的专业。1999年,根据教育部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我校原有的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统一调整为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法学专业是学校的主要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60%左右。考生被我校法学专业录取后将按专业方向分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四个学院学习。四个学院实行有统有分的教学计划,一方面通识课程和20门左右主要专业课程是统一的,占法学专业90%以上的学分,以此保证宽口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四个学院根据本院所设学科为学生开设部分专业方向课程,以便发挥各学院所长,实现法学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概论、知识产权法等14门法学核心课程,以及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民法实务、环境法学、海商法、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国际贸易法、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100多门选修课程。
就业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熟练掌握系统、全面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具有较好的汉语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宣传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社区需要的优秀专门人才。
本专业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掌握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端正务实的学风;系统掌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有较好的汉语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具有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运用一门外语;具备进一步专业深造的理论素养、必要的知识储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必修课程: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西方文学、东方文学、法制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法律语言、文艺理论、艺术美学。
主要选修课程: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读、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读、中国当代文学现象研究、作家作品专论、影视文学研究、戏曲文学原理、文学创作与实践、现代西方文学流派、现代西方文学理论与思潮、文学评论、应用语言学、汉语语法研究、法律语言研究、法制文学研究、文学与法律、修辞学、大众文化等。
专业特色:本专业在注重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学与法学、语言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具有其独创性和开创性,并具有极大的提高拓展研究层次的空间。主要培养从事普法文化工作的创作人员以及各大媒体、报刊、文化传媒机构等所亟需的具有法学知识背景的编采人员;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社区培养兼具文学和法律素养的高级工作人员;为高校、科研单位等培养从事理论工作的研究人员与教育工作者。
就业方向:社会对该专业人才的广泛需求,是设立此专业的就业保障。目前,文化事业及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传媒机构、社会团体等均可从事各项工作,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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