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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二条 合肥工业大学创建于1945年,1960年被中共中央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合肥工业大学”校名。
第三条 合肥工业大学现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占地199.391万平方米;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区,占地209万平方米。
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近年来,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港澳台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责任约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录取期间成立主管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本科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新生录取和迎新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及我校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本科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2014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000名,其中翡翠湖校区招生5000名,宣城校区招生3000名。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结合学校生源情况及国家的特殊要求,制定学校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市、区)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责任心,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对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要求:
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及兄弟姐妹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加该省(市、区)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名单,经招生办公室与纪检部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全面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掌握录取标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本科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 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综合测试合格且已被预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第十八条 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应获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我校的校考。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我校将获得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实行学校、运动员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 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分*60%+文化分*40%)择优录取。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指专业分,非综合分)。
安徽省考生: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调档名单,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农村单独选拔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4年农村单独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3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内蒙古自治区不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类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第一、二学年5500元/生·年,第三、四学年95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3.其余专业5000—5500元/生·年;宣城校区专业全部预收5000元/生·年
4.住宿费: 1200元/生·年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551-62901096、62905427(传真)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本专业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着力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掌握现代经济学分析方法,能在党政机关、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预测、教学科研和经济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经济预测与分析、管理学原理等。
就业方向:大中型企业单位的市场营销与经济分析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研究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各类大中专院校的教学、研究工作;各类经济实体的创业管理工作。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设立于2001年,2011年,本专业获批为安徽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专业。目前现有专职教师15人,外聘教授3人,教学科研能力强。
本专业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为目标,课程设置注重工科与法学融合,突显环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优势,强化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训练。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本专业新生实行导师制,专人负责指导新生学习和生活。经过四年学习与实用技能训练,学生具备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缜密的法律职业思维。毕业生就业方向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
英语(本科类)
外语系包括英语专业教研室和小语种教研室。2004年英语专业被评为校级示范专业,2006年和2007年《口译技巧与实践》和《英美文学》分别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2008年10月上旬,我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接受了教育部专家组的评估,结论为优秀。
英语专业本科以英语语言文学为主、国际贸易为辅。培养的学生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的文化知识,熟练的语言交际能力,此外还要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能力。本专业毕业生能在英语语言教学与研究,对外经济贸易业务,外事业务,翻译业务,金融业务,航空服务业务,新闻及期刊出版业务中发挥专业特长,成为富有创新精神,能力强,素质高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工程力学(本科类)
工程力学是解决土木、水利、机械、材料、能源、交通、航空、船舶、化工等工程领域关键力学问题的一门学科。本专业培养具备力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计算试验综合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擅长应用计算机及其结构分析软件技术进行工程结构的设计、制造、分析和评估。
主要开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结构动力学、弹性力学、流体力学、工程测试技术、数学物理方法、计算方法与计算语言、有限元法理论与软件、工程结构CAD、机械设计基础、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钢结构设计原理、土力学、工程结构抗震等。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工程训练、认识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本专业具有工程力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力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土木工程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提供了有利条件。
学生毕业后可在土木、机械等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设计院所和高等学校从事工程设计、试验、管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数学与应用数学(本科类)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应用数学、计算机应用、金融统计以及应用决策科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坚实的应用数学基础、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和软件开发能力、实用的金融统计才能以及科学决策理念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数学基础课程;微机原理、操作系统、数据结构等计算机核心课程;资产定价理论、西方经济学、数学建模、运筹优化、统计决策等应用类课程。
就业方向:到政府决策机构、管理部门、金融、统计、保险等企事业单位从事风险决策、软件开发、经济管理和统计计算等工作或者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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