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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4

四川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三个校区,所有学生大一大二期间均在江安校区就读。

第四条 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四川大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国防定向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 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 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 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中西哲学基本理论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哲学通论、伦理学引论、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现代西方哲学、哲学名著选读、形式逻辑、心理学、美学、宗教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管理哲学等。

就业方向: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新闻出版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政策研究、企业管理、文秘、教学等工作。

授予学位:哲学学士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班)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坚实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外贸企业、国际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

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资)、政治经济学(社)、西方经济学(微)、西方经济学(宏)、计量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金融、世界经济概论、国际市场营销、跨国企业管理、国际商法、经贸英语阅读、经贸英语写作、经贸英语翻译、经济法、大学数学。

就业方向:就业方向为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国际商务领域,进出口公司,跨国公司,外向型企业,三资企业及其他对外经济贸易实际业务工作和在高校、科研单位从事专业教学与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法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学科研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另设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法律咨询、观摩审判、模拟审判、专业实习等。

就业方向:在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以及公安司法、监察等政府部门从事政法工作;在工商、税务、商检、国土、房地产、经贸、海关以及各类公司、企业、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律师、涉外法律服务、法律翻译工作、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法律教育及法律研究工作。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深厚的汉语言文学艺术修养和实际应用能力,可从事秘书写作、宣传出版、公关策划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其中,汉语言文学基地班以培养基础扎实的学术研究人才为主要目标。

主干课程:写作、应用文写作、秘书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美学、影视文化学、书法等。

就业方向:到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管理、文化宣传、公共关系及其他文字工作或到文化、新闻、出版、影视、教育等部门从事研究、编采、评论、创作、教学等工作。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历史学(本科类)

历史学基地班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历史学专业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深厚人文底蕴、一流工作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历史学高级专门人才和实用人才。

主干课程:中国通史、世界通史、史学概论、写作、历史文选、中国史学史、西方史学史、中外史学名著导读、经济学专题、人类学、社会学。

就业方向: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及新闻、出版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宣传、文秘、教学、科研、采编等工作。

授予学位:历史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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