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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4
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九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连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院校代码为19141。办学类型均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要求: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条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大连校区的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国防生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含翻译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日语强化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国际班、车辆工程(英语强化)、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类和盘锦校区其他各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日本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4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4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二十四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大连校区的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滨湖街1号报到。
第二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国防生入学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转入我校普通专业学习;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大连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线,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七章 激励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努力学习的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爱心企业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发展前景广阔,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位于全国高校前列。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anjin.dlut.edu.cn/zhaosheng)。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哲学专业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基础科学知识,掌握系统的理论研究方法,能够从事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和写作、外语表达能力较强以及其他各类实际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哲学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逻辑学、美学、哲学原著导读等。
学生毕业后主要去向:继续攻读研究生、出国深造,或从事教育、政务、媒体、企业管理等各类文字工作与综合性工作。
该专业拥有哲学硕士和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有权授予哲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金融学类(本科类)
金融学类
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金融学(英语强化)两个专业。学生在入学一到两年内按大类教学,之后将参考大学学习成绩、高考成绩及个人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强化)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理论素养与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该专业学生需要系统性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理论和国际商务管理的基础知识,擅长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分析方法,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定量分析与实务操作的基本技能。
专业主干课程:经济学原理、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贸易实务、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学、国际结算等。
毕业生可在政府各级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跨国公司、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调研、经营策划等工作,也可以在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从事国际贸易工作,或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应教学和研究工作。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该专业有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可培养博士研究生。
金融学专业(英语强化)
该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勤奋踏实,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与理性分析思维,能够满足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和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与岗位需求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该专业学生需具备扎实而系统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了解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的理论发展前沿,熟悉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的专业分析方法,掌握处理相关业务的基本技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专业主干课程:经济学原理、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
毕业生可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期货等相关部门从事金融分析与预测、金融营销策划、资金运营与管理等工作,或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从事相应教学和研究工作。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该专业有权授予硕士学位,并可培养博士研究生。
英语(本科类)
英语(类)
该大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英语语言、文学及英汉翻译人才。该大类培养分为两个阶段:低年级阶段注重基本技能的培养,高年级阶段注重语言学、英美文学、英汉翻译等理论知识和跨文化交际等方面知识。在此阶段学生还要参加涉外学习与实践教学的环节。
英语大类包括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
英语专业
该专业注重训练学生的英语基本功,注重学生英语语言、文学及翻译等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学生对西方文化传统和中国文化传统等人文知识的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在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进行批判性独立思考的能力,注重为学生提供参与国际和国内外事活动的机会。
专业主干课程:语言学概论、英语词汇学、英语语用学、英国古典文学、英国近现代文学、美国近现代文学、美国当代文学、西方文明史、英汉互译、口译。
毕业生可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涉外企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学校等从事与英语语言文学文化相关的工作。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文科考生。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英语口试。
该专业拥有文学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翻译专业
该专业培养德才兼备、具有广阔国际视野的通用型翻译专业人才,尤其注重中国文化英译和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翻译,兼顾经贸翻译。毕业生可掌握相关英汉语言的特征与差异、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宽广的知识面、较高的跨文化交际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中外社会文化,熟悉翻译基础理论,较好地掌握口笔译专业技能,熟练运用翻译工具,了解翻译及相关行业的运作流程,并具备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毕业生能够胜任外事、经贸、教育、文化、科技、旅游等领域中一般难度的笔译、口译或其他跨文化交流工作。
专业主干课程:翻译概论、英汉笔译、汉英笔译、新闻翻译、科技翻译、典籍英译、基础口译、商务口译、外交口译。
毕业生可在各级政府机关的外事部门、事业单位、涉外企业及金融部门、学校等从事外事、科技、商业、金融、管理等领域的口、笔译工作,同时也能够胜任中国文化对外传播工作的要求。
该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文科考生。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合格。
该专业拥有文学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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