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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4

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三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学校校名为甘肃政法学院,部标代码为11406,校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五条 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凭借鲜明的专业优势、强劲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包括普高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内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七条 我校为普高本科毕业学生颁发的证书是由教育部监制的甘肃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我校普高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 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gsli.edu.cn E-mail: zfzb@gsli.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14年面向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总数为2500名。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3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

第五章 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

第十一条 我校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完全与执法等七个本科专业为公安类专业,该类专业的招生执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及体能等有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按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外,还需通过政治审查。

第十三条 根据《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报考公安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类专业招生的身体和体能条件。

第十四条 凡拟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认为自测合格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份的安排,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考生方可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五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六条 我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前批次,其余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校的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为100%—120%。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低分数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承认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非公安类专业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比例;公安类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

第二十条 我校2014年各本科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报考考生的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当地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或并列志愿考生,不设学校级差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B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口试与否,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100分以上方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经合格公示且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住宿情况

第二十九条 我校普高各类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3800元/生·学年,法学、知识产权、英语、侦查学、治安学、禁毒学、边防管理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入学第1年按15000元/生标准收费,1年转正后,依照所学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4或6人1室,4人间1350元/生·学年,6人间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奖学金、贷学金与勤工助学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贷、补、助等制度。

第三十二条 除国家分配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外,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36%。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按照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 我校对经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我校通过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学校普通高等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少数民族预科考生、专升本考生的招生依据国家、各省招办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甘肃政法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基础及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惯例和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外语书面和口语表达能力,能在涉外经济部门、外资企业以及政府机关等单位从事国际贸易和内贸营销工作的复合型、应用性人才。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政治经济学、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世界经济概论、市场营销学、财政学、统计学原理、会计学原理、国际经济学、国际结算、金融学、国际投资与合作、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市场营销、计量经济学等。

主要实践活动:本专业结合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案例讨论、课程见习、社会调查、计算机模拟实训、企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法学(本科类)

法学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础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

主要实践活动:法律咨询宣传、社会实践与调查、观摩审判、模拟审判、专题辩论、案例分析、法律诊所教育、法律援助、专业实习、报告、毕业论文等。

本科,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文理兼收。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学生通过辅修第二专业且成绩合格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其他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该专业下设以下方向:

刑事法方向

本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突出掌握刑事法律基本理论与知识,具备相应实践能力,能够从事刑事检察、刑事审判、辩护、司法援助等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性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方向课: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刑事政策学、司法鉴定概论、犯罪心理学、法医学等。

行政法方向

本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突出掌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理论,具备法律实践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

主要专业方向课:公共行政学、政治学原理、人权法、公共政策学、比较行政法、外国宪法等。

律师业务方向

本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法学理论综合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市场经营能力的职业律师。

主要专业方向课:律师非诉讼业务、民事行政代理、刑事辩护、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心理学等。

民商法方向

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掌握民商事法律基础理论及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民商事法律发展和学术动态,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民商事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掌握民商事法律实务等基本技能,并有较好外语水平的复合型法学人才。

主要专业方向课:外国民商法概要、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罗马法、人格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票据法、保险法。

经济法方向

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及法律法规,了解经济法立法与学术前沿动态,能够独立分析经济法律现象,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具备经济法律实务所需基本技能,并有较好外语水平的复合型法学人才。

主要专业方向课:市场管理法、房地产法、财政法、税法、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财经法务方向

旨在培养具有良好法学思维与经济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财政金融法律法规与政策,同时掌握财政金融、会计等知识与技能,了解我国财政金融动态与立法现状,并能独立分析金融财政等相关经济现象,能为政府、企业提供财政金融法律服务的应用性法律人才。

主要专业方向课:财政法、税法、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原理、财经法规与会计准则、法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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