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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东北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 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七条 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八条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对于调剂录取到学费较高的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电话征求意见,在考生同意调剂的情况下调剂录取。录取时无法联系上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调剂到此类专业的资格。
第九条 当第一志愿(或按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调取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线。对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我校在北京招收理工类二志愿考生,招生计划为10人左右,招生专业为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投档成绩超过我校在北京理工类一志愿的提档线20分(含)。
第十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后将预留计划50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采矿工程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含国际班)、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管理、新闻学(网络传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测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取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第十七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贫困定向专项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选拔录取、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相关招生简章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十九条 东北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南湖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东校区地址:沈阳市文化东路89号,浑南校区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包括高分数入学新生奖学金在内的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电话: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www.neuzs.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系统扎实的哲学专业知识、深厚的哲学社会科学素养、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出色的写作和表达才能、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充满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德、才兼备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毕业生可从事哲学教学与研究、以及行政管理、文化教育、新闻传媒等工作。
主要课程: 哲学导论、西方哲学史(上、下)、中国哲学史(上、下)、逻辑学、伦理学、美学概论、宗教学、现当代西方哲学、现当代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原著选读、中国哲学原著选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选读、分析哲学、现象学研究、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政治哲学、宗教哲学、生态哲学、工程伦理学。
毕业生适应范围: 高等院校及其科研院所教学与科研工作、党政机关、军队、社会团体、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经济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能够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实践能力较强,并具有向经济学相关专业扩展和渗透能力的实用型经济学人才。主要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对宏观、微观经济管理、政策研究、投资分析、市场预测、企业策划等专业经济学人才的需求。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制度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创新经济学、当代中国经济问题专题、微机基础、C语言、数据库基础、数据结构等。
毕业生适用范围:本专业毕业生可以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经济学理论教学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经贸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经济管理工作或者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法学(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从事法律服务、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学专门人才。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海商法、环境法学、税法学、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专业外语等。
毕业生适应范围: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仲裁、公证、法律顾问工作以及立法、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工作。
英语(本科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文学基础和涉外经贸方面知识的复合型高级英语人才,学校英语师资和理论研究方面的高级英语专门人才。要求掌握所需的语音、语法、词汇等一般语言理论知识,具有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并掌握所学语言国家的社会、文化、历史等方面的知识;具有普通话表达能力,涉外经贸部门所需的实用英语技能和英文文字处理、计算机应用操作等技能。
本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写作、英汉口译、英汉笔译、英美概况、英国文学选读、美国文学选读、跨文化交际学、国际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商法、计算机基础等课程。
毕业生适应范围:在涉外经贸部门承担外事、外经外贸国际会议的翻译工作,以及在各类学校承担外语教学和理论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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