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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6

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我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 ——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分本部、桃花坪、南院、咸嘉湖、张公岭、马坡岭6个校区。

第四条 我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

2、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3、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实事求是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14年我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31个省(市、区)计划招收5200人。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面向香港、澳门地区招收保送生,面向港澳台招收联招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 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计划、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班、新疆预科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邮编:410006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 88872168 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88872412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b.hunnu.edu.cn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四年制本科。培养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科研机构、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理论教学、研究与实际工作的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主要开设哲学概论、马列哲学原著选读、哲学原理、伦理学原理、逻辑学、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心理学、美学、认识科学、社会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课程。本专业授予哲学学士学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专业(含消费经济方向)

四年制本科。培养适合在国家机关、工商企业和社会团体任职的高级专业人才。主要有世界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经济预测等课程。

法学(本科类)

四年制本科。含民商法、国际法学、经济法三个方向。培养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基础,受到良好的专业技术训练,熟悉法律业务,能胜任企业、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业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开设有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等25门核心课程。另外还开设有计算机应用、律师与诉讼实务、法律文书写作等10门基础课程以及心理学、大学语文、美学等多门素质教育课程。

教育学(本科类)

四年制本科。主要培养社会各部门教育科学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教育工作者及中学 心理教育课程骨干教师。主要专业课程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德育原理、普通心理学 、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科研方法、中外教育史、教育哲学、现代教育 技术基础、学校管理学、教育统计测量与评价等。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四年制本科。是湖南师范大学的传统优势专业,有近70年的专业历史。主要培养中文教师,汉语言文学研究人员,以及在国家机关、新闻、出版部门、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从事文秘、采编、文化传播、宣传、企划、管理等实际工作的中文专门人才。

中文文秘方向

四年制本科。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个培养方向。主要培养能够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从事秘书工作的高级秘书人才。该方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所培养的学生素质好,动手能力强,就业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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