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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民航局重点共建。在6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南航人秉承“航空报国”的办学传统,遵循“团结、俭朴、唯实、创新”的优良校风,践行“智周万物,道济天下”的校训,实现了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为“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十一五”期间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办学水平提升工程“特别优秀学校”称号。目前,学校已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经、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研究型大学。在新的发展时期,南航将紧密围绕“高素质公民和未来开拓者”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以育人为本、促进人才辈出,以学术为本,促进学术繁荣,以航空为本、促进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继续实施“特色发展,人才强校,开放办学,制度创新”的发展战略,向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阔步前进。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和教育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行业因素、就业因素、生源质量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国防生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4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

2、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面向应届高中生招生,招生省份为江苏、安徽、河北、陕西、浙江;其他省份考生如有志投身飞行事业,可在升入大学本科二年级后,参加我校“2+2大改驾模式”飞行学生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当年我校招飞章程。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学生综合选拔测试系统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教育部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国防生在1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如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江苏省已对高校学费标准进行整体调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将在江苏省物价局最终批复后另行公布。在校本科学生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立足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定位,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1、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一体化培养。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学校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

2、实施优秀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组建“长空学院”,涵盖优秀人才培养班、长空计划和未来精英培育工程。其中优秀人才培养班包括:工科研究试验班、工程力学专业“钱伟长班”、中乌航天专业联合培养班、航空宇航学院冯如班、飞行器动力工程培优班、自动化学院培优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培优班、机电学院机电工程培优班、材料科学与工程培优班、飞行器适航技术培优班、理学实验班、文科基础强化班、计算机软件培优班、机械工程中韩LG班、中法工程师班等在内的各类特色培优班。学校在入校新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新生进入培优班学习。

3、实施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设立创业学院,搭建多个学生自主创新实践平台,面向学生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创业教育和实践训练,培育创业群体和创新团队。校内所有创新实验室均向本科生开放。

第二十八条 我校转专业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对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的需求, 满足学生个性、志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五类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部分培优班成绩优良的学生;志愿分流至紧缺专业学习的学生;确有志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的学生。具体办法按照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美、英、法、德等国的国际知名大学广泛开展教育合作,为学生提供学分互认双学位、交换学习、假期文化交流、国际科技竞赛以及读研直通等多种出国学习方式,在国内国外两种教育环境中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学校提供英、法、俄等多种外语强化培训,帮助学生提高外语沟通能力。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相关通讯信息: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联系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http://www.nuaa.edu.cn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电子邮件: zsb@nuaa.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nuaa.edu.cn

手机WAP网址:http://zs.nuaa.edu.cn/wap

官方微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新浪)

微信公众平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

联系方式详见http://zs.nuaa.edu.cn/zsgzz.html

4、飞行技术专业咨询电话:025-52112751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25-8489297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法学(本科类)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航系统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够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该专业以航空法、知识产权法为特色。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掌握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主要课程有法理学、民法、宪法、刑法、商法、经济法、合同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航空法、国际法、国际私法、法律英语等。

毕业生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和实际工作能力。

英语(本科类)

(国际贸易)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译技能,掌握国际贸易规则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本专业注重英语语言、文化、国际贸易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传授,强调英语运用技能的培养以及世界文化和经济知识的开拓,同时,也注重数学、计算机、第二外语知识的学习。本专业学制四年,招收报考外语类和文科类考生,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专业内容(专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文化、国际贸易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英语运用技能的全面训练,培养熟练的英语运用技能和国际贸易运作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英语语言、文学、文化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国际贸易活动和一般商务活动中的有关知识、运作程序和运作规则; 3.具有优良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汉语知识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较好的第二外国语的语言知识和初步运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7.具有较好的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科学研究能力; 8.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TEM-4,TEM-8)。 三、主要专业课程   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英语语音、英语听力、综合英语、影视口语、实用语法、基础写作、高级英语、阅读与欣赏、外刊选读、翻译、高级听力、外贸英语口译、外贸英语函电、经贸文选、国际贸易原理、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学、国际金融等。 四、毕业生适应工作范围   毕业生可在涉外贸易、外贸、金融、外事等企业部门从事贸易、管理、翻译等工作,也可以在政府机构、研究机构、学校从事管理、研究、教学等工作。

(民航业务)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化民航事业发展需要的,能与世界民航业接轨的具有扎实的英语基础和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译技能,具有民航主要业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本专业注重英语语言、文化、国际贸易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传授,强调英语运用技能的培养以及世界文化和经济知识的开拓,同时,也注重数学、计算机、第二外语知识的学习。本专业学制四年,招收报考外语类和文科类考生,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专业内容(专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英语语言、文学、文化、民航业务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英语运用技能的全面训练,培养熟练的英语运用技能和从事民航业务活动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英语语言、文学、文化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民航业务活动中的基本知识,如民航营运、运输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 3.具有优良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汉语知识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较好的第二外国语的知识和初步运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7.具有较好的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科学研究能力; 8.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TEM-4,TEM-8)。 三、主要专业课程   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有英语语音、英语口语、英语听力、综合英语、影视口语、实用语法、基础写作、高级英语、阅读与欣赏、外刊选读、翻译、高级听力、民航英语阅读、航空运输经济学(客运、贸运)、航空运输管理、民航英语口译、交通运输市场学、航空法、民航物流管理、民航国际业务结算等。 四、毕业生适应工作范围   毕业生可在民航系统的机场、航空公司、管理局以及其他外事、外贸等部门工作,也可以在政府机构、学校从事管理、研究、教学等工作。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类)

本专业是数学、计算机科学、信息工程等学科的交叉,是数学学科下的一个理科专业。该专业主要研究信息技术的核心基础与运用现代计算工具高效求解科学与工程问题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本专业包含两个核心方向,即“计算科学”与“信息科学”,前者是应用计算机等现代计算工具解决科学与工程问题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后者是有关信息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与信息控制基础的科学。本专业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和数学思维能力,掌握信息与计算科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能。经过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能运用所学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技能解决信息技术和科学与工程计算中的实际问题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能在科技、教育和经济金融等领域从事研究、教学、应用软件开发和管理工作,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

主要专业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空间解析几何,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实变函数与泛函分析,数值代数,微分方程数值解,常微分方程,偏微分方程,数值逼近,大规模矩阵问题的数值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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