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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钦州学院本科对口自主2014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深化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钦州学院将于2014年开展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14〕7号】和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收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4〕10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钦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钦州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7,英文名称为QINZHOU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和滨海校区(在建)三个校区。
第三条 钦州学院是公立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承担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各类人才的培养任务及社会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钦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钦州学院的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录取工作事务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测试、录取等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相关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方式
一、招生对象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14〕7号)文件规定,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是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技工学校招收的初中起点学制4年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考生报考专业需与桂教规划〔2014〕7号文件所列招生计划中的专业类对应,并且符合我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中职学校根据桂教规划〔2014〕7号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各有关中职学校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中职学校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对没有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补报名,补报名工作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实施方法进行。
第八条 对口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报考流程及时间
1.中职学校须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中职学校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考生报名资格经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由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7日至5月15日在校内公示。
3.中职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中职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推荐材料报我校招生就业处(审核推荐材料加盖招生办或考试院公章,凡复印件均需与原件核对后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
4.我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以确定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5.我校于2014年5月17日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获得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6.所有获得我校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入学考试资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5月23日9:00—17:3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指定的考点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及领取准考证(考点设置将视报名情况而定,具体考点名称和考点地点另行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7.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50元/人,考生现场确认时缴纳给我校。
成绩查询:2014年5月30日~6月30日,考生可登录钦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qzuzs.university-hr.cn/ 查询本人的成绩。
第十条 入学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试卷按国家机密材料管理。综合文化知识测试以语文、数学、英语的基础知识及常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和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处理。
4.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4年钦州学院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考试免试申请表》(表格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进行免试申请,并参加本校另行组织的面试。
5.考试地点:(待定,另行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6.若报名参加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考试的考生少于30人、报名参加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考试的考生少于20人,将视具体情况放弃该专业本年度的招生。
第十一条 测试计分方法
1.综合文化知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满分为:150分
2.专业技能综合测试满分为:150分
3.考生综合测试总分数=综合文化知识测试分+专业技能综合测试分+技能大赛获奖加分。
第十二条 录取
1.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试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综合测试情况,确定每个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优先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且面试合格的考生。
4.以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为录取依据,按照报考专业,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下考生在综合测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
⑴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⑵取得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5.获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三等奖者在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中可酌情加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6.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8.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6月中旬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qzuzs.university-hr.cn/ )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9.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
为实行对口培养,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整建制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本科学历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qzuzs.university-hr.cn/)。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联系方式等
东校区:广西钦州市育才路9号
西校区:广西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
滨海校区(在建):位于广西钦州市滨海新城
邮编:535099
咨询电话:0777-2808566、2804188
监督电话:0777-2808021
学校网址:http://www.qzhu.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钦州学院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由钦州学院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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