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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6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六条 2014年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农村学生开展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4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4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http://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 xsczsb@swupl. edu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wupl.edu .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西南政法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哲学(本科类)

哲学 本科,哲学学士,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哲学智慧的复合型通识人才。在校期间,通过系统的哲学理论学习和哲学思维训练,提升学生的心智水平,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进而提升学生的社会生存能力和竞争力。学生毕业后,既有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深造的潜质,又能胜任各级党政部门、高等院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政策研究、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秘策划等社会服务工作。我校拥有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该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实行小班教学,每1-6名学生配备一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学业导师。

经济统计学(本科类)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学士,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本专业是经济学与统计学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专业依托的“应用经济学”学科为重庆市一级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经济学理论基础、能熟练掌握现代统计理论和经济数量分析方法、具备较高计算机分析处理能力的应用型和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后就业前景良好,能够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部门从事经济统计核算、分析、调查和预测等相关经济管理工作。

法学(本科类)

法学 本科,法学学士,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本专业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化、国际化、复合型素质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训练,培养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校法学专业为国家一级学科,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知识产权方向) 本科,法学学士,学制四年,只招收理科学生。

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人才需求的新形势,我校结合法学和管理学的学科优势开设了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门化班。该班人才培养模式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属于国家重点资助的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该班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创新能力、实践技能,富有集体意识、奉献精神,实干守信,能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从事咨询与服务、经营与管理、运用与保护、宣传与推广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法学(律师方向) 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学士,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本专业旨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输送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扎实的法律实务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本专业办学特色为发展法律实务教育、培养务实创新人才,在全面讲授法学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针对人才市场的需求,突出对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通过建立近百个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对教师司法实务能力的培训、聘请司法实务界精英来校讲学、编写司法实务教材和建立司法案卷资料库等系列措施,为全面推进法律实务教育奠定了坚实基础。就业方向为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部门。

法学(刑事执行方向) 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学士,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培养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刑事执行基本理论和狱政管理业务技能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法律应用型人才。学院对本专业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过硬的实战能力。学院在保障本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与重庆市司法局达成合作协议,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提供全面保障。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狱政管理,包括监狱、劳教系统管理干警等工作。

法学(公安法制方向) 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学士,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本专业主要为公安立法、公安执法、公安司法、公安法律监督以及公安法制宣传教育等机关培养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公安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较强的身体心理素质,警察技能强,富有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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