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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医药营销等专业文理兼招,其他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1、医学相关专业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一般应达4.3(0.2)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
2、护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5cm;其他临床类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3750px,男生不低于4000px。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学院学习,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有关专业学习,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2014年广西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普通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予退档案,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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