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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songyn

2014-05-19

重庆文理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0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00余人,副教授220余人,博士160余人、硕士600余人,外籍教师11人,外聘专家教授1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4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体育特长生(田径、足球)、对口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2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分数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考生, 录取时同等对待。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

2、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5、体育类专业: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第十三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2、学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身高限制:普通师范类专业要求,女不低于150厘米,男不低于160厘米;体育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60厘米,男不低于168厘米;舞蹈学专业女不低于160厘米,男不低于168厘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十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专业介绍

经济统计学(本科类)

经济统计学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本专业掌握社会、经济、管理统计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具有较强的应用经济理论和统计分析方法处理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

就业方向:可到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综合研究部门和政府机构从事调查、经济信息分析、计划决策、咨询和管理等工作。

法学(本科类)

法学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建设需要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践、教学及科研等法律事务工作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学导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仲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典型案例评析等。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授法学学士

学前教育(本科类)

学前教育(师范)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的、具有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基础、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素质优良、富有创新精神,能在学前教育领域从事教育管理及教育科研,长于幼儿艺术教学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基本原理、课程与教育论、中外教育史、儿童文学、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儿童教育学、音乐理论、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游戏与创编、幼儿体育与幼儿体操、幼儿园管理与评价、幼儿卫生与应急对策、教育统计与测量、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声乐、琴法、幼儿美术、幼儿舞蹈与舞美设计、实践教学反思与改进、国际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与应用、微型精品课程。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授教育学学士

汉语言文学(本科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 学制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汉语言文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能适应地方教育、文化、宣传事业需要,在中学、中专、职业技术院校教学的语文教师,以及能够从事文秘、党政公务、文化宣传等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文学概论、写作、现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学语文教学论、美学、比较文学等。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授文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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