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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chenj

2014-05-20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4年面向1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布于20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tz.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4)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不设级差。

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江苏理科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专业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5分,物理为A加3分,物理为B+加2分,物理为B加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江苏文科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若分数、等级均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4)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江苏省进档考生中,凡A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满足相应专业:

(1)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2)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二批省控线下5分者,满足其前三专业志愿(如未填满三个专业志愿,不适用此项政策)。

6)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2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院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院《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六、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86150088 传 真: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http://zsb.njusttz.edu.cn 邮 编:225300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电子邮箱:zsb_njusttz@foxmail.com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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