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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0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安排:学院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在招生工作中,录取报到数未达40人的专业,学院根据其专业特点,结合考生意愿调整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音乐学(航空及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专业考生建议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音乐学(航空及高级综合服务管理方向)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录取音乐学专业考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八条 为确保考生利益且不浪费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期间,学院将对进档的贵州省考生进行电话确认,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报考我院的贵州省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在录取期间随时留意自己的投档信息;档案已投至学院的,应在第一时间与学院进行有效沟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的或者在电话确认时确定放弃就读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奖助学金、单项奖等奖励机制。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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