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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第四章 收 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以快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 2066335
传真:(0951) 2066335
电子信箱:bfmdzs@163.com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202.201.112.220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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