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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4
河西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保证河西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总则
(一)学校全称:河西学院
(二)学校代码:10740
(三)学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
办学地点:河西学院校本部(非医学专业全体学生)
河西学院医学部(医学类全体学生)
(四)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荣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诚信单位建设示范点、甘肃省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师范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绿化模范单位、张掖市园林化学校、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三等奖。
二、机构设置
(一)河西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二)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河西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河西学院2014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三)河西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办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坚持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
(六)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七)河西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录取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八)第一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成绩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九)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根据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满为止;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根据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在专业课成绩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十一)体育教育等专业因专业教学、比赛需要,在甘肃省招生时可确定男女生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二)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顺序录取,被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要求调整专业的,报到后符合转专业条件可按《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十三)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十四)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
四、收费标准
(一)我校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
(二)医学类普通专科3600元/生·年、医学类专科(三校生)4500元/生·年;住宿费7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其它
(一)我校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二)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按学校印发的新生须知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新生报到后通过网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四)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河西学院毕业证或结业证。
(五)奖助措施:学校十分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分为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六)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七)本章程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传 真:(0936)8283598
学校网址:http://www.hxu.edu.cn E-mail:zhshb@hxu.edu.cn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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