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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4年学校面向天津、海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辽宁、福建、山西、安徽、河南、甘肃、北京、河北、贵州、山东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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