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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十条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1、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时,承认各省的加分政策。普通类专业以考生加分后总分排序,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以文化总分(含加分)上线,按照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联)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录取时遵循自愿、分数优先为原则。
4、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5、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yngtxy.net/)。
第四章学校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费:雕刻艺术与工艺专业(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五年制大专专业:4000元/年.生(暂定);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
第十二条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校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奖、助、贷、勤管理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只适用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并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校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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