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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学校根据“投档批次”优先的原则。第一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一志愿”;第二批次投档到学校的考生,视为“学校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我校将按投档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等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参照《云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体检: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免费师范生
第十七条凡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云南省提前批次录取。昭通学院要在省招考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时,由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定向就业县区人社局、教育局、昭通学院共同签订《昭通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分别由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昭通学院、定向就业地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订,签订方各存一份,另一份由昭通学院统一送昭通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九条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录取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免费师范生学制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年时间前往各县区定向就业的高中学校顶岗实习支教。具体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由昭通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昭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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