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5-26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学习一年后,成绩合格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
2.我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一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二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3.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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