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招生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6-13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6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 邮政编码:518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乃香港中文大学在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合作办学形式而成立的大学,获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于提前批次录取全国各地考生。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中文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中文大学的督导、评估和监察。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授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发毕业证书,报生源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实行两种录取方式:其一为在广东省以外省市,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其二为在广东省内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在提前批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广东考生报名方式、选拔程序、录取标准、录取规则等执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本科生按专业大类招生。2014年只招工商管理类(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主修专业有: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学生入学后首年修读所在专业大类下的基础及通识课程,第二学年选定主修专业(大类中文名称仅做填报志愿时使用,准确名称以英文为准)。

标签:高考招生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