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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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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1)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2)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符合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分高者。

(3)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等原则。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一批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各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4) 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50分,须达120分或以上。英语单科满分值为120分,须达到96分或以上。由于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各专业皆以中英文教学并重,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对于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录取时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且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6)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省(直辖市、自治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生源仍不足时,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7)学校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示通过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能够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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