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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sx_haody

2014-06-16

山东女子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和山东省政府部门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已有62年的办学历史。1984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95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继续教育、全省妇女干部培训、全省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

◆办学条件:

学校分长清、市中两个校区,主校区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建筑面积近25万平方米。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65.98万元。学校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设立教育、文化艺术、计算机、经济管理、语言等校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拥有同声传译、三维立体导游、会计分岗、艺术设计模型制作、3D动画实验室、动作捕捉实验室等校级实验室66个,其中三维动作捕捉、虚拟现实、3D影像实验室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基金建设项目。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00余处。学校现有多媒体教室53个(9084个座位)、语音室24个(972个座位)、教学用计算机2979台。学校基于先进的校园网络和校园一卡通应用系统,建有多种应用系统、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多媒体教学环境、无线网络等数字化应用平台,大大提高了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

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目前,图书馆各类纸质图书近93.3万册、中外文期刊1200余种,建有现代化的图书管理系统和300座的电子阅览室,购置了丰富的电子文献资源。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2.4%,博士、硕士占88.5%。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1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

◆二级学院及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建有妇女研究所、儿童心理与教育研究所、社区建设与发展研究所、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国际商务实习与培训中心、旅游开发与研究中心等研究和培训机构。现开设24个普通本科专业、2个校企合作项目本科专业、4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

◆办学成就: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扎实推进内涵建设,注重加强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建有省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承担教育部门重点教改项目1个、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0个,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山东省高校教材常务理事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国妇联妇女研究/培训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十二五”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被评为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12年学校被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授予“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考生释疑 招生计划

1.2014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230人,省内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350人;普通专科招生计划2300人。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2.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山东省招生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本科一批录取;普通文理本科专业、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普通文理专科、艺术类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在专科(高职)批次中录取。另外,学校在其他省份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2.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3.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但调剂志愿时只接收女生。4.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5.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门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6.对各省招生部门投出的考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专业可调剂且高考分数在本、专科控制线以上考生。对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7.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为:

(1)美术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非美术类本科专业(音乐学)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关联我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美术类专科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8.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收费标准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2.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由财务处根据鲁政办[2008]65号文件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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