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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资助措施
1.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四个奖项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为在校生的14%,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和60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毕业生就业状况
学校把“提高学生优质就业率和毕业生对学校就业工作的满意度”作为就业工作的目标,平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认真开展就业指导服务,积极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突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培养,增强毕业生岗位适应性;另外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建立了用人单位信息库,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200余场,连续七年承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型招聘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持。近五年来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95%以上。
其他:
1.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门和省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我校专科生可以在校就读期间考取实践课程本科,也可报考我校或其他本科院校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本科)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部门审查备案。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jy.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 86526113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邮编: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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