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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体育类、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之间选择)。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填报我院艺术类(音乐类)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音乐类)报名条件,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由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由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书,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音乐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分/文化考试总分×100+专业考试分)由高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合成总分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和新闻学专业首先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6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其次按体育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4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1)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审核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2)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健将级及一级运动员考生;最后录取线上二级运动员考生。
同等级考生在文化考试总分(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体综合分(文体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总分×70%+文化考试总分×30%)分专项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体综合分相同者,以其体育专项成绩较好者优先录取。
注:凡被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优惠政策:
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一级运动员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总分的基础上加30分,健将级加50分。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或运动能力突出的考生;具备特殊技能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极具培养潜力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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