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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酒店管理设“洲际英才订单班”,对该订单班用人单位有面试要求,有以下情况的考生请慎重填报:身高1.55米以下、有严重身体缺陷。电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工科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学年,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人/学年(第一、二学年国内学习学费标准,第三年出国学生按澳方规定标准收取)。
住宿费:6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人/学年,10人间普通宿舍500元/人/学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高考成绩前10名新生,其中一等奖4名,各奖5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2000元。
2.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院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
3.学院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每年拨100多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联系人:杨国泰;监督电话:020-34880480;传真:020-34880480;电子邮箱:ygt2003@gdfs.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13392641266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址: http://sites.gdfs.edu.cn/zsxx/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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