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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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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1500~13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或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国家奖贷助学金设置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学年(国家奖助款项若有变化,按当年国家下达政策执行)。

2.按国家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贴息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生·学年。

(二)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1.符合学院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曾近义教授奖、优秀学生标兵、学习优秀奖、工作优秀奖、师陶班优秀奖、社团优秀奖、体育奖、文娱奖、进步奖等奖项,奖幅约占学生总数20%。

2.继续资助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不含补录),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广东省第二批B类)及以上的优秀贫困生10名。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学校给予三年学费全免的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卓戊兴

监督电话:020-82345265

传真:020-82373691

电子邮箱:hualiandangban@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373721

传真:020-82373751

电子邮箱:hlu.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l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于2014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私立华联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私立华联学院委托私立华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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