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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第十三条 录取细则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数学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学校只接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5.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学校将组织口试。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8.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考生保证服从调剂。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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