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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但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为中法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录取后以法语安排教学为主。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录取上肢残疾、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近视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男生在1.7米以下者慎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第一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投档比例将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专业安排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依据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第二十三条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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