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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学院2014年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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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4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东湖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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