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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4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学校规划占地500亩,一期用地200亩,已建成教学用地及辅助用房31498平方米,生活用房1919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743平方米, 二期控规教学用地300亩。现有专职教师人数72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47.2%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教师52.8%;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36.1%;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与专业必修课程配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达到23人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业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教师超过每专业25人的标准。
目前学院内建有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区域
2014年,面向重庆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
2014年,我院共开设17个专业。食品工程系: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贮运与营销;包装印刷系: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版面编辑与校对、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酒店管理系: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财经系:财务管理;化学工程系:应用化工技术、商检技术;服装艺术系:服装营销与管理、服装阵列与展示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3.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确定:进档考生首先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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