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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4
第八条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5、3、1、1、1)的方式确定专业(对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具有艺术、体育等方面特长的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不认可基于报考省外院校等原因而规定的降分投档政策。
3.英语、商务英语和法语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10分及以上(含110分,150分制),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国际商务、法语(国际商务)和国际经济与贸易(含欧盟经济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单科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含100分,150分制)。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在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的招生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60]排序。
(3)外语150分制的情况下,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余各专业录取时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参照以上比例录取。
(4)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按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6.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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