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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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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4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代码为080706H,学制四年,经教育部批准(教外办学函[2013]36号)大连科技学院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简称“4+0”项目)已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2014年招生计划。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4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00%-12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院2014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6.信息工程(中外合作)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8.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9.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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