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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审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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