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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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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招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招生管委会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建立了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招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4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素质测试。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和缺额征集。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其他说明:轮机专业不招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招收外语语种: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录取结果的公布:各地教育厅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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