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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5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有关部门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府厅〔2000〕4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进档考生录取严格按“志愿优先、高分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所有进档考生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按专业考试成绩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英语、语文、数学高考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中英合作办学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需口试成绩。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年龄在17-20岁之间;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男生4375px以上;容貌清秀端庄,身体健康,符合空乘体检标准。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无发音器官疾病;一般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九江学院2014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高考招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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